理事会邀请函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慢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增补2024度理事会成员

 

为顺应社会需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有关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慢性病等疾病的监测和预测控制精神,为了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7-2025》的实施和文件要求,以公益活动为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团结卫生产业优秀企业,支持和扶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中盛祥和(北京)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慢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是国家卫健委主管,国家民政部备案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自1993年成立以来,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江泽民、李鹏、宋平、彭珮云等中央领导同志为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的成立题词。宋平、姜春云、彭珮云、蒋正华、李金华等同志担任历届会长或名誉会长。第四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兼任。第五届理事会秘书长由宋建平担任。

 

慢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是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于2021715日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承载慢性病课题各项研究,宗旨为:筛选特色诊疗技术、诊疗方法、诊疗产品,为全民慢性病防治服务并提供援助。

 

委员会将通过有计划的开展社区健康科普教育,以健康讲座、健康咨询、慢病早期筛查、慢病健康指导、慢性病防治高峰论坛等多种形式,强调慢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的原则。同时组织国内一线慢病防治专家进行对口支援,筛选优秀的慢病防治技术、防治产品进行推广,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病防控能力和服务水平。搭建一个地方服务中心与慢病指导专家、特色健康产品企业互利共赢的平台,扶持和促进优秀健康产品企业的快速发展。

 

该委员会的成立,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相关媒体的大力支持。鉴于您及贵单位在全国慢性病防治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和重要地位,特邀请您和贵单位作为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慢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并深入参与委员会的发展,为委员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本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以及委员组成。设会长(主委)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副秘书长各3-10名。常务委员、委员若干。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慢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会员注册登记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以会员为本的组织体制建设,更好的做好会员的登记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委员类别说明

1、委员会团体会员分为:副会长单位、常务委员单位、委员单位三种。

2、个人会员从团体会员中产生,也可单独申请。从委员会管理序列个人会员认定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会认定为常务委员、委员,主要来自产业界,从产业上、管理上对委员会进行指导。

 

第三条:委员资格与入会程序

凡健康服务类、健康产品类企业、医疗机构(医院、门诊、诊所等)、康复机构(养生馆、美容院等)均可申请入会,单位可申请副会长单位、常务委员单位、委员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可申请个人委员,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中高级职称者,可申请常务委员、 副会长、副秘书长等,具体职务由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批复。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及徽章、牌匾。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委员、常务委员的的权利与义务:

1、有选举与被选举、参与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2、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的权利和义务;

3、成为委员是一种荣耀的象征,加入国家卫健委直属主管的行业协会委员会成员可以在当地开展各类健康、慢病相关的工作,是一种行业认可;

4、可以依托委员会名医智库联营加速平台,得到各类通过疗效认证的健康产品、各类特色诊疗技术的预防治疗,为委员的健康保驾护航。 委员可以最低折扣享受委员会集中采购各类产品。

5、成为委员可依托委员会资源立足健康领域去实现大众创新、万民创业,实现健康财富双丰收;

6、每年可免费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会议、论坛等;了解最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第一时间为企业的发展决策;

7、 团体委员单位主办相关活动,可协助邀请协会、委员会领导参加; 

8、享有招商项目及信息向国内外投资机构推荐的服务;

9、可向委员会申请组织在京部长、将军进基层的慰问活动;

10、可向委员会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员工培训;

11、优先参加有关展览会、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信息发布会、技贸洽谈会等活动;

12、享有委员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信息,交流平台上的咨询及业务联络服务;

13、有缴纳服务费的义务。可推荐相关人员加入委员会。

二、委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委员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2、 委员会可协助为委员单位办理各类产品批号(消字号、药食同源食字号、健字号、一类医疗器械标准号等)、专利申请等服务。

3、委员单位可出函邀请主任委员(会长)、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参加其主办的相关活动;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研究确定出席领导;

4、委员会可做为协办、支持或指导单位,参与委员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

5、可向委员会申请组织在京部长、将军进基层的慰问活动;

6、可向委员会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员工培训;

7、可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小范围产品论证会、项目发布会、投融资洽谈会、午餐晚餐茶话会、示范工程参观等活动;

三、常务委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委员单位、委员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2、常务委员单位可直接邀请协会主任委员(会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出席其主办的相关活动;

3、优先协助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有突出贡献,可申报慢病防治示范单位、爱心企业等资格;

4、在委员会官方网站展示企业LOGO并链接到企业网站。

5、常务委员单位特色诊疗产品、诊疗技术,经审核可纳入慢病委创新型重点推广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在全国各服务中心、名医工作站、康复中心、精准体验店进行联营加速输出(详情咨询)。

四、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副秘书长副会长单位的的权力与义务:

1、享受委员、 常务委员的所有权利;

2、有以副会长或副秘书长的名义进行宣传的权利;

3、可申请承办委员会主办的各种活动,自己单位主办的相关活动,也可申请由委员会参与主办、指导、支持或者协办;

4、可与委员会供销平台和有关渠道对接,构建委员会内部产品供应链。

5、可向委员会提发展性的建议;

6、可推荐30名相关人员加入分会;

7、有参与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课题研究的权力与义务;

8、有担任委员会组织的培训班讲师、会议主持人、主讲人等职务的权利和义务;

9、委员会专家库可为副会长单位的相关科研、市场营销、品牌推广、医养结合、投融资等业务进行指导;

10、委员会可辅导副会长单位进行各种奖项申报、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申报;

11、委员会可协助邀请相关领导、专家赴副会长单位进行调研;

12、委员会可优先为副会长单位办理各类产品批号(消字号、药食同源食字号、健字号、一类医疗器械标准号等)、专利申请等服务;

13、副会长单位优质项目可以参与全国慢性病防治重点推广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批复工作,符合要求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国各执行机构、名医工作站、康复中心、精准体验店进行联营加速输出,副会长单位无条件纳入全国慢性病优质项目全国联营加速行动中(详情咨询)。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勾选相应的类别;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生

产经营企业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3.经委员会秘书长批准并复函;

4.按级别缴纳会费;

5.由委员会颁发证书或牌匾。

6、单位须指派一至两名联系人与委员会会员组织部保持联络。

7、委员单位迁址或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本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第六条 委员的会籍管理

1.发员入会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勾选相应的类别;

2.团体会员备案资料若有更新、委员有所变动,须及时向委员会报告更新和变动情况;

3.团体会员企业应按期缴纳会费;

4.会费到期未缴,委员会仅保留会藉三个月,超出三个月仍未补交会费即视作自动退会,并在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或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核实为屡教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6.本委员会各类会员证书均由本委员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会员证书遗失的可向本委员会书面提出补发申请,会员资格可在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

 

第七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本委员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会根据产业和协会发展情况调整会费收取的标准;

2.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委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八条 退会

委员有退会自由,委员自愿退出本会须办理退会手续,同时交回委员证书或牌匾。

 

第九条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慢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

 

第十条:会费收取

(按届收取,每届五年)

1.副会长单位:10/副会长:5/届 副秘书长5/

2.常务委员单位5/常务委员:2/

3.委员单位5000/委员:1000/

>>>下载入会登记表

入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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